近日,國家鄉村振興局、教育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各地在“十四五”期間,認定若干技藝精湛的鄉村工匠,遴選千名鄉村工匠名師、百名鄉村工匠大師,培育一支服務鄉村振興的鄉村工匠隊伍。
《意見》提出,鄉村工匠主要為縣域內從事傳統工藝和鄉村手工業,能夠扎根農村,傳承發展傳統技藝,轉化應用傳統技藝,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,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技能人才。目前,主要從刺繡印染、紡織服飾、編織扎制、雕刻彩繪、傳統建筑、金屬鍛鑄、剪紙刻繪、陶瓷燒造、文房制作、漆器髹飾、印刷裝裱、器具制作等領域中產生。
《意見》明確,支持鼓勵返鄉青年、職業院校畢業生、大學生、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參加鄉村工匠技能培訓,列入鄉村工匠后備人才庫,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參加職稱評審。同時,對鄉村工匠領辦創辦的鄉村工匠工作站、名師工作室、大師傳習所開展師徒傳承、研習培訓、示范引導、精品創作、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特色產業項目等,按規定統籌使用東西部協作資金、定點幫扶資金等現有資金政策給予支持。